一提“测谎”,人们一般就容易理解成“测人说的话是不是谎言”,这是误解。“测谎”一词,系由“测谎器”( Lie Detector )而来;“测谎器”原文是 Polygraph ,直译为“多项记录器”( Poly ,字首意为“多”, graph 字尾意为“书写、描绘、记录”等用之器具),是一种记录多项生理反应的仪器,可以在犯罪调查中用于协助侦讯,以了解受询问的嫌疑人的心理状况,从而判断其是否涉及刑案。由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大都会否认涉案而说谎,通俗称之“测谎”。准确地讲,“测谎”不是测“谎言”本身,而是测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参数变化。 对“测谎”的一种误解 : 一般人总认为“测谎”的依据必定是受测者(尤其嫌疑人)违背良心的“不安”(罪恶感),“恐惧”以及对谎言被揭穿后可能受处罚的“忧虑”等所引起的心理“紧张”状态,而产生的心理反应,作为判断是否“说谎”的依据。 因此,对被测人施以“压力”,使其“越紧张越好”,这也是一种误解。实际上,多参量心理测试所真正依据的是受测者内心对某些事物(如犯罪过程、犯罪情节、现场情况、受害人情况等)的“关心”( concern )程度而表现于生理上的反应,有时甚至是对该事物的“知”与“不知”作为判断的依据。“不安”、“恐惧”与“忧虑”等因素,只不过加强其关心程度罢了。因此,真正足以影响测试结果的是案件的性质、案情资料是否充足等因素,至于受测者是否奸狡、说谎成性或天性胆小(只要没有经过反测试“训练”),则不致影响测试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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